總局印發《廣播電視基礎設施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指導意見》
時間:2021-05-26 來源:福建廣電網絡
相關內容摘要如下:
1.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應急部《關于做好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振興〔2019〕1813號)明確,災區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重建時序、把握重建節奏,優先建設災害防治、住房、教育、醫療衛生、廣播電視等急需項目。
2.發生自然災害所在地的地方廣播電視管理部門,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啟動的救災響應級別、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部署及有關建設程序,以《廣播電視基礎設施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指導意見》為指導,做好廣播電視基礎設施的綜合評估損失、隱患排查、受損鑒定等方面工作,科學組織制定廣播電視制作播出、集成分發、傳輸覆蓋、監測監管、收聽收看和應急廣播等各技術系統及技術運行用房的災后恢復重建方案,積極協調列入地方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并申請重建經費。